电影局打击“偷票房” 严重违规者或将被摘牌
去影院看电影的人或多或少都遇到这样的情况,拿到一张莫名其妙的手写票;明明看的是电影A,票面上却写着电影B的名字;单位组织集体观影却没有拿到电影票,进去随便坐,反正不耽误你看电影……
可你知道吗,你很可能是遇到了“偷票房”。你花钱得到电影票,影院拿到钱却不再纳税,不再与片方分账。你也许会觉得这和自己毫不相干,但如果没有资金回收,片方没钱继续拍电影,观众也没得看了。
1月20日,为打击影院这种“偷票房”行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发布《电影院票务管理系统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和《关于加强电影市场管理规范电影票务系统使用的通知》。
2013年,全国电影可统计总票房217.69亿元。但业内人士表示,这并非中国电影票房最真实的数据。由于影院偷漏瞒报票房现象的普遍存在,每年计算机售票系统统计的全国电影票房比市场真实数据“缩水”达10%左右。这意味着,2013年全国电影总票房远不止217.69亿元,而应为241.88亿元左右,也就是说被偷走的票房达24亿多。
“有的影院投资人都不知道放电影还要和发行方分账。从计划经济时代,中国电影就有着票房偷漏瞒报的现象。”电影局副局长毛羽介绍,这种行业潜规则屡禁不止,一方面是影院为了利益铤而走险,另一方面也因为监管有漏洞,技术规范跟不上,导致有人钻空子。
近年来,随着电影票房的高速增长,偷漏瞒报票房的情况愈演愈烈。偷票房手段逐年升级,金额也越来越高。甚至部分影院还公然组织盗版行为,翻拍电影在其他影院放映。这种恶劣的行为,对产业和市场的负面影响也越来越大。票房不仅是影院、院线与片方、发行方分账的依据,也是影院上缴国家5%电影专项资金和3.3%营业税的依据。在“缩水”的票房面前,不仅电影专项资金和国家财税收入打了折扣,片方、发行方的经济利益也会受损,最终对产业和市场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1月20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出台《关于加强电影市场管理规范电影票务系统使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依托《电影院票务管理系统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以下简称“13规范”),提出了严格完善影院票务软件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切实加强票务软件产品市场应用管理,严格规范影院经营行为,大力加强行业监督,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等多项要求。业内人士分析,此举堪称电影局近十年来最大的一次针对净化电影市场的“重拳出击”。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说,此举无异于“打电影圈老虎”,严厉打击那些偷漏瞒报票房,扰乱市场的乱象,其影响和意义都是重大深远的。
5种“偷”法
“偷票房”,是指影院为了谋取更大利益,谎报、瞒报票房,损害片方利益,使得本应在市场中的票款,无声无息地进了影院的口袋。下面这几个就是影院偷票房的惯用方法:
手写票,不入账
影院在出票时不通过软件系统打印出票,直接在空白票上填写片名和票价,这样票房就不计入总票房。
套餐利润全归爆米花
将爆米花、可乐等卖品与电影票打包售卖,增加卖品价值比重,把电影票价值转移到卖品身上,减少票房分账。
使用双系统入账
影城内部有两个购票系统,一台联网,另一台则不联网。不联网的机器出的电影票不会被记入总票房,而普通观众根本看不出两者的差距。
团体包场不出票
就是团体包场票通过私下结账,不走系统出票。
“我们这次就是要加大打击力度,让偷漏瞒报电影票房,以及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从市场消失。”电影局局长张宏森表示,这一次“严打”绝对不含糊。电影局在四项应用措施的保障下,推出了五重“组合拳”,意在和电影市场违规行为全面宣战。
四大技术
技术一:售票系统备案首先“13规范”要严格控制的就是售票系统,毛羽介绍,“制定售票软件的规范标准,软件商按照这个标准开发软件,通过电影技术质量检测所对软件进行检测,合格之后就可以备案,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技术二:实时上报票房数据以前的售票系统是在一天结束之后才开始报数据,专资办要在第二天中午才可以得到前一天票房的完整数据,这为偷漏瞒报票房提供了时间。但是新系统可以实时上报数据,这也是新系统的一大突破。这就做到了售票数据实时监管,现场影票实时核对、监察。
技术三:给售票系统“上户口”电影局技术处处长丁立介绍,影院使用USBKey对系统进行身份管理,USBKey相当于银行U盾,由资金办提供并做到一对一的管理。必须要有USBKey才可以进行上报数据的工作,相当于售票系统有了一个身份证。
技术四:为电影票加“身份证”丁立介绍,每张电影票还多了二维码,让票有唯一性,与国家平台提供的信息进行比对,就好像身份证一样,可以让国家平台核对数据更方便。此外,观众用手机扫描,就可以知道这张票是真是假。
五大重拳
重拳一:严控售票软件漏洞不合格不能备案
《通知》首先强调了要严格完善票务软件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其中要求影院票务软件实行产品检测和备案的严格准入管理,产品须经检测并取得备案证书后方可进入市场。并且如果涉及到规范要求的模块和功能发生改变和升级时,新版软件也将需要重新备案认定。
2014年5月1日之前,各票务软件商要按新的规范完成新软件的升级开发、检测和备案。5月1日后,不符合新标准的票务软件不得销售进入市场。2014年10月1日前,所有经营性质的院线内影院要完成票务软件升级,否则将不得从事电影放映经营。
重拳二:严禁影院篡改系统不时抽查定期复查
影院在日常经营中须按规定使用影院票务系统出售电影票,并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向国家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系统报送票房数据。任何信息改动行为,都视为严重违规经营行为。软件商在对影院提供票务软件产品安装及售后服务过程中,不得对影院已安装的票务软件及相关票房数据进行改动。而软件通过检测后,每二至三年就要报电影资金办进行审核,各级主管部门还要对辖区内每家影院票务软件在三年内进行一次复查,还应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重拳三:让电影票更规范严惩盗版行为
《通知》要求影院对观众所持本影院认可的各种电影卡、券、二维码及网络售票凭证等观影凭据,必须通过经备案许可的计算机售票系统兑换为电脑票。电脑票上打印的票价必须与观众实际支付的票款一致。电脑票上打印的片名必须与观众实际观看的影片一致。严禁出售、使用无明确影片片名的电影票。
重拳四:加强行业监管发挥全国票房监察公司作用
《通知》要求各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强化市场管理职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管理、监督、约束和职业道德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对违法违规的影院及时进行通报、曝光。充分发挥全国性的影院发行放映市场监督管理公司作用,依据商业合同稽查各类经营性影院的违法违规行为,还要及时向电影主管部门通报违法违规行为。
重拳五:严惩违规行为轻者警告重者摘牌
对一般性的违规行为,除合同利益方依据合同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外,视违规程度不同采取警告、行业内部进行通报、媒体曝光、暂停供片、取消各项资金资助和奖励资格、取消参加
星级影院评定的资格、进行星级影院摘牌等处理方式;对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暂停或吊销影院的《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票务软件商销售未经备案的软件产品,或配合影院篡改票务数据、同时使用两套以上的票务软件系统,电影资金办将取消该软件商产品备案证并予以公示,永久取消软件商的准入资格;电影经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如果涉嫌触犯国家的其他法律法规,各级电影主管部门须将相关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由其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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