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院“偷票房” 这场票房保卫战是如何升级的?
《电影产业促进法》实施后的首次大动作就是要打掉影院偷票房这颗“毒瘤”。日前,全国电影市场专项治理办公室通报了326家“偷票房”的处罚结果。其中,中影桐乡嘉博影剧院等63家影院瞒报票房超过10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责令其自3月27日起停业整顿不少于90日,视整顿情况由原发证的电影主管部门重新核发其放映许可证。由此看来,对于违规行为,只有出狠招,才能见奇效。
瞒报票房对于圈内人来说并不是新鲜事物,而是个透明的“潜规则”。随着电影票房的迅猛增长,这一顽疾也越发地“浮出水面”,成为人人皆知的“秘密”,而且有数额越来越大的趋势。以2013年为例,中国电影年度票房高达217.69亿元,但每年计算机售票系统统计的全国电影票房比市场真实数据“缩水”达10%左右。这意味着,2013年全国电影总票房远不止217.69亿元,而应为241.88亿元左右,被偷票房达24亿。而到了2016年,偷票房的行为不见收敛,反而愈发猖獗,博纳影业总裁于冬就称电影票房统计与实际的总票房之间至少有20%的差距。于冬还称,全国至少100家年票房不到3万的影院,而它们主要靠偷票房生存。
影院“偷票房”
新式武器 层出不穷
3月1日开始实施的《电影产业促进法》为偷票房开出了巨大的罚单,使得这些年来屡次治理而无成效的顽疾终于有了治愈的可能。
国内电影院用于“偷票房”的手段可谓花样繁多。有“偷梁换柱”法,由于不同电影的分账比例不同,每部电影票房分配给发行方、制片方和影院的比例有差异,假如B电影片方给影院的票房分成比例高,那么影院会在观众看A电影时,出一张B电影的票,然后划去片名,手写上A电影的名字,这样,票款就算到了B电影头上,影院自然能够多赚。有“瞒天过海”法, 记账一个系统,报账一个系统。此外,电影院还可能在团体票上做手脚。比如,单位的包场凭借“臂贴”进场,但并不出电影票,这样售票系统中的票房就被忽略,成为影院的“私利”。
而对于影院来说,安全系数最高、利润最大的偷票房方式莫过于将爆米花、饮料与电影票以套餐的形式销售,上报时压缩电影票房利润,将获利款转报为爆米花和饮料的利润。此外,影院还会利用自己的会员做文章,影院针对会员进行电影票的预售,会员票中有些没有打印电影名称。这样一来,无论会员看什么影片,预售的票款都可以任意算成某部电影的票房。
要知道,票房不仅是影院、院线与片方、发行方分账的依据,也是影院上缴国家5%电影专项资金和3.3%营业税的依据。在“缩水”的票房面前,不仅电影专项资金和国家财税收入打了折扣,片方、发行方的经济利益也会受损,最终会对产业和市场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电影局反击
步步为营 取胜艰难
其实,电影局之前对于偷票房并非没有防范,原国家广电总局2005年出台的《电影院计算机票务管理系统软件技术规范》就规定,中国凡是加入院线进行商业运营的电影院,都必须安装计算机售票系统。除二级市场包场放映外,目前的票房统计主要以计算机售票系统为准。但是,很多影院迅速地攻破了其中一些“疏漏之处”。比如,采取了销售手工票或与影片不对应的电影票等手段,还有一些影院甚至安装了多套计算机售票系统,将偷漏瞒报行为从人工化“升级”到系统化。
电影局之后又发布了《电影院票务管理系统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是对2005年的《技术规范》的首次重大调整和修订。按照规定,各有关电影单位和电影院票务管理系统软件提供商应及时完成软件升级工作,2014年5月1日起,影院不得新安装不符合新标准的影院票务软件。
一些“防伪”的尖端技术也应用到了售票系统中,比如给售票系统加上类似银行使用的“U盾”,通过这个U盾来锁定售票系统的安全,令影院无法做手脚,无法进行数据虚报。而电影票上也会加上时下流行的“二维码”,观众用手机扫描,就可以知道这张票的“身份”是真是假。
此外,新系统还不同于以往在第二天才上报票房数据,而是做到实时上报,不给虚报票房留下“时间差”。
但是,一些监察手段和防盗措施始终都被某些影院所“破解”,而《电影产业促进法》的实施则让惩罚的力度有了升级,这一次罚单不仅处罚的影院多,而且处罚的额度也不小,终于下了狠招。
《电影产业促进法》出炉
巡航导弹 定点铲除
截至去年年底,全国银幕数近4.2万块,影院数超过7600家。其中326家影院瞒报票房,占比近4.3%。这些影院大部分都在小城市,但也有个别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些大城市。可以说,瞒报票房在全国范围内是一个普遍现象,受害最大的,是电影创作者。杜琪峰导演就在《毒战》遭遇偷票房时直言感到很悲哀,并怒斥“这是一种可耻的行为”!
它的危害不仅仅是让别人少赚了那么简单,由于近几年中国电影产业化步伐很快,这艘大船在行驶中哪里水深、哪里有暗礁,统计数字对公众了解这些问题具有导向作用,同时也是电影界进行行业判断的依据。如果票房不真实,会对行业的发展、产业的预期、行业的指导,制片、发行、放映,整个产业的各个环节造成误导。
《电影产业促进法》让电影主管部门惩治偷票房的行为有了法律制度撑腰,可谓是重拳出击、效力更大。依照规定: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有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行为,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此次326家违规影院遭到处罚,会对整个业界造成一种警示,使得一些影院不敢再心存侥幸地偷票房。这会为中国电影的发展扫清障碍,让整个电影行业进入到一种良性的、有秩序的、公平竞争的、利益共享的发展机制之中,也让整个行业树立一种正气,让大家的劳动成果得到尊重,让创作、智力成果、知识产权得到保护。
文/本报记者 肖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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