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局整治票房乱象:禁影院篡改票务软件系统
电影市场屡禁不止的票房偷漏瞒报现象,终于让主管部门下决心使出“重拳”。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电影市场管理规范电影票务系统使用的通知》(简称《通知》),宣布要从票务软件、监管方法、规范经营等方面着手整治行业乱象。此举被业内视为十年来最大规模一次净化电影市场的举措。
当前电影市场“偷票房”的现象有多严重?光线影业总裁王长田算了这样一笔账:2013年,全国电影可统计总票房为217.69亿元,但至少有50多亿元被“偷掉”的票房未能被统计进来。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一数据虽然不是非常准确,但并不离谱。博纳国际影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营运管理中心总经理金波表示,当前“偷票房”的情况主要出现在三四线城市的影院,一线城市和主流院线很少发生此类情况。
金波透露说,当前“偷票房”的主要手段,是一些影院对其使用的售票软件进行篡改,或者根本不通过这些软件进行交易。据他介绍,目前国内影院所使用的售票软件分别来自六家公司,也都是经过相关部门认可的系统。针对这一情况,电影局此次发布的《通知》提出,这一轮监管首先从售票软件着手,要求影院使用的票务软件必须经过检测并取得备案证书,严格完善票务软件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
《通知》中明确提出,严禁影院篡改票务软件系统。如果影院需要换装软件,需要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电影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对通过检测的票务软件予以确认和存档。影院在日常经营中须按规定使用影院票务系统出售电影票,并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向国家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系统报送票房数据。任何信息改动行为,都将被视为严重违规经营行为。《通知》要求,各级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每家影院的票务软件在三年内进行一次复查,并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电影局副局长毛羽表示,《通知》颁布后,在今年5月1日之前,所有的软件商不仅要完成软件升级开发,还要完成相关的检测和备案工作;同时,国家计算机售票系统中心平台也要完成基础升级。5月1日到10月1日,主管部门将对全国4000家影院售票系统进行强制升级,没有完成升级的影院将不会得到片源。
同时,《通知》还要求各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强化市场管理职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则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管理、监督、约束和职业道德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对违法违规的影院及时进行通报、曝光。《通知》还提到,要充分发挥全国性的影院发行放映市场监督管理公司作用,依据商业合同稽查各类经营性影院的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的出台,在电影业内得到从制片方到发行方,乃至于影院管理人员的齐声叫好。
国盛影业负责人高军表示,非常看好此次整治前景,“从《通知》中可以看出,这次电影局是真的下了决心,主管部门的主动出击,对于行业内的不法行为一定能够起到震慑作用,对售票系统的监管,也一定会对‘偷票房’现象起到整治作用。”王长田则认为,主管部门重拳整顿电影市场经营秩序,会让电影行业进入到一种良性的、有秩序的、公平竞争的、利益共享的机制,也让整个行业的劳动成果得到尊重,让创作、智力成果、知识产权得到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电影业内各方人士都期待,主管部门能够尽快出台相关的实施细节。
金波和高军都提到,现在主管部门对抓到的“偷票房”行为,处理手段相对简单,无非是罚钱、写检查,或是短期停映。金波表示,“违法成本不高导致偷漏瞒报屡禁不止,如果能够加强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年检,对违反规定的放映单位采取取消放映许可证作为惩处,才能让他们‘肉疼’。”
王长田指出,《通知》中提到通过票房监督公司进行监察,虽然有一定的作用,但毕竟只是民间自发行为,始终还是需要靠政策和法律去建立公平的市场环境,“偷漏瞒报票房,某种意义上属于商业欺诈,是犯罪行为,票房监察必须变成一个政府行为和法律法规上的行为。”
新闻背景
影院“偷票房”
究竟图什么?
电影业内人士所说的“偷票房”现象,是指一些影院在利益驱动下,在影片公映时,将一部分电影的票房收入算入另一部影片当中,或是将部分票房隐匿起来,使得这部分票款不与片方进行分成。另外,由于影院票房收入要上缴3%的增值税,“偷票房”本身就意味着涉嫌偷税漏税。
目前“偷票房”的主要手段,是通过让电影票不进入售票软件系统,篡改系统数据,或使用双系统等方式来实现。其中比较简单的方法是向观众出售不纳入售票系统的手写票,比如观众看的是A影片,但电影票上却写着B影片的名字。另外,不限制观映片目的团体票、会员票票款,有时也会被算入影院想要增加票房的电影或场次。本报记者 牛春梅